按照年初市政府對全市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集中整治活動工作安排的精神,蘭州市公共停車場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權將面向社會進行有償出讓。8月20日記者從蘭州市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指揮部辦公室了解到,相關公告今起公示,城區首批10個停車場將于本月30日上午10時,在寧臥莊賓館公開拍賣。
首批拍賣10個停車場
據介紹,蘭州市擬首批有償出讓的公共停車場位置分別是:1.位于酒泉路,擁有98個泊位的中匈友好大廈南側空地及潤城花園東側通道;2.位于慶陽路,擁有13個泊位的隴鑫大廈(蘇寧電器)門前人行道;3.位于慶陽路,擁有35個泊位的原萬佳家居(慶陽路326號)樓下人行道;4.位于張掖路,擁有40個泊位的中環廣場樓前人行道;5.位于東崗東路,擁有30個泊位的東部毛衫城樓前;6.位于金昌北路,擁有41個泊位的盛世凱旋宮樓前人行道;7.位于南濱河東路,擁有24個泊位的匯港海鮮酒家東側空地;8.位于南濱河東路,擁有48個泊位的體育公園停車場;9.位于中山路,擁有13個泊位的全順樓樓前人行道;10.位于金昌路,擁有19個泊位的東方數碼大廈樓前。首批擬拍賣的10個停車場共有361個泊位。
相關公告會將對以下內容進行公示:標的位置面積、泊車位數量、具體位置、出讓費用包含的費用及未包含的費用、經營權時間、保證金、保留價、競買人購得后的權屬證明、競買人資格、買受人的權利與義務等等具體細節。在確定保留價的過程中,將采取市物價局及相關主管單位聯合制定保留價方式。
規范停車改善交通
蘭州市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公共停車場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進行有償出讓,可以優化停車資源,減少道路停車導致的交通擁堵,規范道路停車泊位的經營管理。同時,隨著經營權利的確定,有利于加強管理公共停車場,特別是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有序管理,從而方便車主泊車,促進交通安全方面的改善。并且,有償出讓經營權,還可以合理開發城市公共資源,增加政府非稅收入,拓寬公共停車場建設和公共道路維護的資金渠道,進而改善城市出行環境,減輕政府財政壓力。
針對本次公共停車場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權有償出讓方式有兩種:招標或拍賣。拍賣與招標一樣,都屬于競爭性的交易方式,但相對于一次性的招投標而言,以反復競價為特點的拍賣出讓方式,被認為是“可以更大限度地實現公共利益”,使城市公共資源所產生的效益最大化,而且拍賣具有“公平、公開、公正、誠信”的特點,使一系列出讓活動透明化。通過綜合考慮,蘭州市擬原則采用拍賣方式出讓停車場及道路泊車位經營權。
又訊:蘭州市執法局近日制定出臺了《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經營權有償出讓規定》(簡稱《規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機動車停車場經營期限暫定為3年。
適用范圍
《規定》適用于蘭州市近郊四區及高新區、經濟區,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道路等公共設施的臨時停車場地經營權的有償出讓工作。
拍賣方式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權有償出讓以拍賣方式進行,對不適合拍賣的可以通過招標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有償出讓過程中相關競買價格、保證金等標準,由市城管執法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設定。
競買過程
機動車停車場進行招標、拍賣、掛牌開始前7個工作日,市城管執法部門或其委托的拍賣公司應通過媒體發布公告。具備條件的經營者均可參加競買,參加競買前應遞交有效證件;經確認符合機動車停車場有償出讓資格的競買人應當持競買通知書到競拍機構辦理手續,足額交納保證金后方可參加競買活動。競買成交后,競得方與出讓方應當簽署成交確認書(合同書),辦理交款手續,憑成交確認書(合同書),方可取得該機動車停車場經營權。
經營期限
機動車停車場經營期限暫定為3年,有效期限自簽訂成交確認書(合同書)之日30日后起算,使用期滿后重新組織出讓。
按照年初市政府對全市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集中整治活動工作安排的精神,蘭州市公共停車場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經營權將面向社會進行有償出讓。8月20日記者從蘭州市規范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指揮部辦公室了解到,相關公告今起公示,城區首批10個停車場將于本月30日上午10時,在寧臥莊賓館公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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