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起廣州實施"限牌令",并拿出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總量的四成進行公開競拍,至今年11月共4個月時間,車牌競拍所得達15092萬元人民幣。廣州市政府24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將車牌競價所得用于八項公共交通發(fā)展事項。
作為"治堵"的重要措施之一,廣州從今年7月起實施限牌令,試行期一年內,全市12萬輛中小客車增量指標,按6:4比例以無償搖號和有償競拍的方式進行分配,即40%的車牌指標可由單位和個人采取競價方式取得。競價所得收入則全額繳入市級財政,專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業(yè)發(fā)展。
來自廣州財政局的統(tǒng)計數(shù)據表明,從今年8月份廣州第一次實施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以來,截至今年11月底,廣州車牌競拍收入資金達15092萬元。
廣州市財政局副局長吳國偉稱,競價收入資金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車牌指標競拍所得競價款;二是單位和個人未按規(guī)定繳交競價款而不予退還的保證金。競價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由交通部門提出資金使用計劃和建議,經審議后納入財政年度預算,按預算編制和管理程序上報市政府。
據吳國偉介紹,競價收入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八個方面:補助公交車輛更新購置;據國家"目錄"指引對新能源車和節(jié)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中小客車給予補貼;公交站場建設和港灣站改造;支持水上交通發(fā)展;支持軌道交通建設;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的成本性支出;補助公交地鐵票價優(yōu)惠、公交行業(yè)綜合補貼;其他公交發(fā)展相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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