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將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未按規定安裝電子標識以及破壞拆除電子標識的重點車輛進行處罰。
全市12萬輛重點車輛已裝電子標識
2016年6月以來,市交警局聯合市交委等多個部門,通過對八類重點車輛進行免費安裝的方式,基本實現了重點車輛電子標識全覆蓋的工作目標。截止當前,全市共有12萬輛重點車輛安裝了電子標識,包括新能源物流車、網約車、被套牌的私家車以及泥頭車、攪拌車、公交客運車、出租車、危險品車、教練車、大小貨車等在深運行的重點車輛。
為啥要安裝電子標識呢
電子標識是車輛號牌等身份信息的電子化,安裝電子標識可有效解決車輛真實身份識別問題,可從源頭上杜絕假牌、套牌、無牌等涉牌涉證違法行為,能夠有效保護合法車輛,特別是營運車輛不受假套牌車輛的侵害。
同時,依托電子標識,可提供多種智能化服務。如通行證的辦理,一次窗口申領電子標識后,所有信息變更全部網上申請,后期不再需要前往辦證地點辦理業務,電子化便民化優勢明顯。
PS.安裝電子標識不會增加車輛違法查處
重點車輛不會因為安裝電子標識而增加違法查處的可能,電子標識僅是區分車輛身份真假,保護合法車輛權益不受侵害。根據公安部有關取證設備的相關規定,非現場執法的證據目前僅是圖片或視頻,因此安裝電子標識不會增加車輛違法查處的情況。
強制安裝電子標識的范圍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規定,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建設施工單位散裝物料車、校車、教練車、從事道路營運的載客汽車(含公交、出租及網絡預約汽車)以及非本市注冊登記但上路行駛需向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道路通行證的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標識。禁止破壞或者擅自拆除機動車安裝的電子標識。
相關處罰依據及標準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安裝電子標識的車輛所有人拒不安裝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五百元罰款;破壞或者擅自拆除電子標識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五百元罰款。
查處違法的方式
市交警局將通過啟用非現場執法設備、日常巡查及市民投訴、舉報的方式發現、查處上述重點車輛拒不安裝電子標識的違法行為。其中,非現場執法設備也將對破壞或者擅自拆除電子標識的車輛,進行自動識別和抓拍。
舉報違法的流程
市民發現上述重點車輛存在未按規定安裝電子標識的情形時,可通過電話(0755-83333333)、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進行舉報,對于舉報屬實的,將給予最高2000元的現金獎勵。
申請安裝的辦法
2017年9月1日前,對于積極申領完成安裝的重點車輛不予處罰。對于新上牌的重點車輛,落地一周后仍未申請安裝的,予以處罰。
尚未安裝的存量車以及落地新車,可撥打電話進行預約,并按擬定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申領安裝電子標識。
【預約電話】
0755-85139905
13621292290
13925278075
15889679223
聲明:
凡文章來源標明“中國智能交通網”的文章版權均為本站所有,請不要一聲不吭地來拿走,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本網保留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未標明來源為“中國智能交通網”的轉載文章均不代表本網立場及觀點,“中國智能交通網”不對這些第三方內容或鏈接做出任何保證或承擔任何責任。
征稿:
為了更好的發揮中國智能交通網資訊平臺價值,促進諸位自身發展以及業務拓展,更好地為企業及個人提供服務,中國智能交通網誠征各類稿件,歡迎有實力的企業、機構、研究員、行業分析師投稿。投稿郵箱: itsshenzhen@163.com (查看征稿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