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配置8萬個小汽車增量指標
2019年版《實施細則》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比例及方式與2018年版《實施細則》完全保持一致。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4萬個,個人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經申請并通過資格審核后直接配置。
單位申請增量指標主要有5大調整
? 為保證政策執行的公平性,增加了企業“合法經營、無欠稅且納稅狀態正常、經營狀態為正常”的要求。
? 將企業申請指標編碼的最低納稅額從3萬調整至5萬。
? 取消了企業純電動車指標的“N+1(純電動)”中的“+1”政策。
? 完善了申請編碼計算規則,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于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
? 明確了同一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后,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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