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交通運輸部曾發布《交通運輸部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今這份指導意見終于正式生效了。
近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吨笇б庖姟房隙斯蚕韱诬囀欠窒斫洕牡湫蜆I態,并規定用戶要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范停放,不得違反規定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并鼓勵共享單車企業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
定位:方便公交接駁換乘和短距離出行
關于共享單車的定位,《指導意見》指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在引導有序投放車輛方面,各城市可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網絡和自行車停車設施,將其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積極推進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
鼓勵有關社會組織、產業聯盟制定團體標準;支持各地結合發展規模、城市管理、地形條件、用戶騎行習慣等差異化需求,制定運營、維護、車輛淘汰等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更高水平的產品質量、運營管理、售后服務等企業標準,探索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加快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標準。
停放:不適宜停車區可制定負面清單禁停
在推進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和建設方面。各城市要制定適合本地特點的自行車停放區設置技術導則,規范自行車停車點位設置。對不適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旅游景區周邊等場所,應當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或者通過電子圍欄等設定停車位,為自行車停放提供便利。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公眾所關心的治理共享單車亂停亂難題方面,《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企業要落實對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應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懲罰、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有效規范用戶停車行為;及時清理違規停放、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車輛,并根據停車點車輛飽和情況及時調度轉運車輛。對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經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運營企業,應公開通報相關問題,限制其投放。
使用:禁止向12歲以下兒童提供服務
在用戶注冊使用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運營企業要對用戶注冊使用實行實名制管理,明示計費方式和標準,禁止向未滿12歲的兒童提供服務,并為用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針對共享單車繳納的押金安全與用戶信息安全方面,《指導意見》鼓勵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注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同時企業要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將服務器設在中國大陸境內,落實網絡和信息安全管理各項措施,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用戶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共享單車服務所必需的范圍。
企業回應:積極配合推動措施落地
在《指導意見》出臺的第一時間,ofo小黃車也作出回應,稱《指導意見》將共享單車提升到“分享經濟的典型業態”高度,充分肯定了其在便捷出行、緩解擁堵、綠色出行方面的作用,指出共享單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在實施鼓勵發展政策、規范運營服務行為、保障用戶資金和網絡信息安全、營造行業良好發展環境等方面,提出了明確意見。ofo小黃車稱,將以《指導意見》為藍本,積極配合各級主管部門,推動各項政策和措施的落地。
摩拜單車也回應稱,《指導意見》充分體現了政府管理部門的開放、包容和鼓勵態度,對共享單車行業的健康有序成長將發揮積極引導作用,摩拜單車對此表示歡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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