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3日凌晨消息,PP租車針對12日晚間北京市交通委下發的關于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發文回應稱,PP租車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的范疇,且不提供帶駕;P2P汽車共享自駕模式2013年興起,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的范疇,因此暫不適用于該條款的規定。
8月13日凌晨消息,PP租車針對12日晚間北京市交通委下發的關于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發文回應稱,PP租車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的范疇,且不提供帶駕;P2P汽車共享自駕模式2013年興起,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的范疇,因此暫不適用于該條款的規定。
在“通知”下發后PP租車與交通委運管局主管部門和相關法律專家進行溝通,并確認PP租車是P2P汽車共享自駕模式,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的范疇,且不提供帶駕,同時該條款的依據源于2012年頒發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是針對傳統汽車租賃而頒布的,P2P租車模式興起于2013,故還規定不適用。(揚子)
以下為PP租車回應全文:
8月12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下發《關于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一文,引起了媒體以及行業的極大關注。
為避免引起相關誤讀,PP租車作為中國最大的汽車共享自駕平臺,在“通知”下達的第一時間與交通委運管局主管部門和相關法律專家進行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對新規做出客觀解讀:
1、對于新規的目的,文中明確提出:“為了依法加強行業管理,維護客運市場運營秩序,現重申有關規定,明確有關要求,請務必認真執行。”由此可見,新規明確的管理對象為客運市場的租賃經營行為,即提供帶駕服務的約租車服務提供商。
而PP租車是P2P汽車共享自駕模式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的范疇,且不提供帶駕。這嚴格區別于提供帶駕服務的約租車模式,故此條新規對PP租車所屬的P2P租車共享平臺并不適用。PP租車通過與北京市交通委運管部相關部門的充分溝通進一步證實了該通知的上述目的。
2、對于文中“嚴禁把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于汽車租賃經營”的條款,該條款的依據源于2012年頒發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是針對傳統汽車租賃而頒布的。
而P2P汽車共享自駕模式作為2013年興起的新興事物,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的范疇,因此暫不適用于該條款的規定。
此外,北京市交通委在《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的內容解讀中,對P2P租車所引領的汽車共享模式也給予了大力支持:“汽車共享相對于自駕車,可以有效解決停車位不足、交通阻塞及二氧化碳和汽車尾氣的排放等問題,是值得提倡的綠色交通模式。通過實施‘汽車共享’,汽車租賃與其他出行方式可以有效結合,從而形成滿足‘高質量’出行需求的城市交通體系,提高市民出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