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7月1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制定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2014年第5號令)施行。部標的實施,猶如一把無行之手為道路運輸車輛“保駕護航”。促使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以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5號令:帶動全國道路運輸安全之風
文/《ITS智能交通》雜志 記者 于忠青
在汽車客運及危貨運輸領域,群死群傷的事故不絕于耳,如何有效地減少疲勞駕駛、超載、超速等違章駕駛等現象成為管理部門的一大難題。政府部門一直在道路運輸安全方面下大力度,從嚴執行。從2011年2月28日,交通部發布了《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對交通事故的監管取得初步成效,使交通事故從2012年到2013年明顯下降。2013年,全國道路安全生產事故280.5起,死亡失蹤1336人,同比分別下降25%和28.4%,道路客運重特大事故降幅明顯,實現了特別重大道路客運事故的“零控制”。
2014年7月1日,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制定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2014年第5號令)施行。部標的實施,猶如一把無行之手為道路運輸車輛“保駕護航”。促使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以最大程度避免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一、糾正駕駛員不良行為,確保安全營運
2012年9月18日,馮正霖副部長在全國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工作會議上強調,在交通運輸安全監管中,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根據行業發展現狀,重點把好市場準入、標準規制、執法監管“三個關口”,就道路運輸工作而言要抓好營運車輛駕駛員、車輛技術檢測員、車輛運行動態監控員“三個關鍵崗位人”的管理。
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監控人員應當實時分析、處理車輛行駛動態信息,及時提醒駕駛員糾正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并記錄存檔至動態監控臺賬。
對經提醒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駕駛員,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報告,安全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對拒不執行制止措施仍然繼續違法駕駛的,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并在事后解聘駕駛員。
當前營運車輛品質總體水平都在提升,各品牌之間的品質差異也在逐漸縮小,而主、被動安全裝置也有很大的選擇空間。相比之下,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這一主觀形態就顯得難以把握。營運車輛要賺錢,在利益的驅使下難免會出現超速、超載、疲勞駕駛。對此,監管部門怎樣監管就很重要。對車輛進行動態監督管理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從國家三部門發布的這一文件來看,實現車輛動態監管的途徑即在車輛上裝置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營運企業按標準建設道路運輸監控平臺,以此對車輛和駕駛員運行過程進行實時監控,當駕駛員有疲勞駕駛、超速等違法行為時,監控平臺可以實現自動提醒,后臺的監控人員也可以及時提醒糾正。
二、安裝衛星導航實施24小時監控
5號令規定,旅游包車、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危貨運輸車輛、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旅客運輸企業和危貨運輸企業監控平臺應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對于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已安裝但未能有效接入監控平臺及其它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按照5號令規定不予發放或審驗《道路運輸證》。在《管理辦法》實施前已經進入運輸市場的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應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實施聯合監督管理。
道路運輸經營者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對于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行為,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若違反本辦法規定,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盡管有運輸企業認為加裝衛星定位配置有可能使成本增加,若監管平臺后方監控有效,對運營企業將大有好處:首先,可以讓一些交通事故防患于未然,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其次,讓駕駛員逐漸養成良好駕駛習慣;另外,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監控人員可以通過對車輛行駛動態的掌握而提出一些優化運行方案,這將是一個最大的意外收獲。
三、接入車聯網納入全國動態監控
5號令對道路運輸車輛的動態監管管理、監督及追責等內容,再度予以細化。企業方面,上述幾類企業都必須安裝車輛動態監管平臺,并完整、準確地錄入所屬道路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基礎資料等信息,且及時更新。同時,該監控平臺還應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而5號令最大的亮點,莫過于將市場上散而小的個體及小型貨運車輛也納入了動態監管,彌補了當下這些貨運車輛事實監管主體缺失的漏洞。除了上述幾類企業已將所屬車輛納入自身監控平臺、且接入全國聯網系統外,5號令規定,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在出廠前,也應當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公共監管與服務平臺。這就意味著,無論大中小型企業、車輛,都將納入全國動態監控一張網中。
當前大的道路客運企業實際上都基本配建了GPS監控平臺,與此次道路運輸車輛公共監管平臺要求設置的,大致相差無幾,包括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的限值,及核定運營線路、區域及夜間行駛時間等。
為了保證這一動態監控平臺確實得以運轉,5號令規定,上述幾類企業需配備專職監控人員,并原則上按監控平臺每接入100輛車設1人的標準配備,最低不少于2人。而交通、交管及安監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制,可隨時或者定期調取系統內的數據。動態監控數據應當至少保存6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及處理情況應當至少保存3年。
新規另一大亮點,無疑是細化了對未按規定安裝、使用上述動態監控監管平臺的處罰。大的層面看,主要是從許可和經濟處罰兩方面予以制約。
5號令規定,車輛方面未按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安裝了但無法在聯網聯控系統(重型載貨汽車和半掛牽引車未能在道路貨運車輛公共平臺)正常顯示的,不予發放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道路運輸企業方面,未使用標準的監控平臺、未接入聯網聯控系統的、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的、對駕駛員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拒不整改的可處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罰款。
如果出現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或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將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商機無限推動產業發展
我國個體運營貨車、客車大部分采用掛靠方式。有些貨運、客運企業掛靠車輛疏于管理,甚至車輛發生重大安全交通事故,發生5人、10人傷亡的事故有的運輸企業都不知道。另外,對駕駛人的管理也處于失控狀態,只負責收車輛的掛靠費,對車輛、駕駛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跟不上。
通過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對提高運輸車輛安全水平起到引導作用。在政策層面可以起到鼓勵一些安全性能較低車輛替代和退出,引導客車、貨車運輸企業規模化發展,促進產品信息通訊技術升級。
一些商用車企業已經推出了車聯網技術的解決方案,如陜汽的“天行健”車聯網系統、宇通的“安節通”、大金龍的“龍翼”、海格客車的“G-BOS”等,這些都具有導航定位功能,而且還有很多提高車輛運行效率的延展功能。
加強運輸車輛動態監管,建設貨運公共信息平臺工程也為相關方面提供商機。據介紹,該工程可以促進交通業提高車輛運營效率、促進節能減排,構造產業鏈,推動汽車電子、芯片、車載終端生產、車輛前裝、民用北斗、3G通信、金融支付、車輛保險、汽配維修等產業化發展。
承擔貨運公共信息平臺工程開發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的中交興路信息公司負責人表示,將建設至少400個座席的呼叫中心,年產100萬臺的車載信息終端生產基地,同時吸引包括芯片、通信運營商、手機生產廠商等在內的上下游企業進駐生產基地為其配套,平臺將滿足近100萬輛客、危營運車輛監控服務及200多萬輛貨運車輛運營服務。
五、全國應對5號令新規
1、山東
為規范全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系統的使用與管理,保障道路運輸生產安全,相應三部標5號令的實施,山東出臺了《山東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系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山東5號令明確了全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系統的組成、運營、管理及維護,對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運輸企業和技術支持單位的職責進行了界定。
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系統是利用全球定位技術對道路營運車輛運行動態信息進行遠程實時采集、傳輸,對駕駛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不按核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時監控管理的信息系統。我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系統包括: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信息應用技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和直接接入省平臺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
在操作流程上,省平臺是全省道路運輸車輛運行動態信息匯集、傳輸和應用的統一平臺,市、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職責運用其對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應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工作,道路運輸企業作為監控主體,運用省技術服務平臺全面負責對所屬車輛的動態監控。道路運輸車輛安裝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向省技術服務平臺發送數據(包括位置、時間、速度和超速及疲勞駕駛等違章和報警信息)應實時、準確、完整傳輸。
山東5號令要求,山東省從事三類以上班線客車、旅游包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均應安裝和使用符合《道路運輸車輛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794-2011)規定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其中臥鋪客車應安裝使用符合《山東省營運臥鋪客車車載衛星定位裝置技術要求》規定的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同時,山東5號令將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動態信息監控情況納入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評估和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內容。道路運輸企業所屬應入網車輛每月平均入網率達不到90%,正常運行車輛每月平均在線率達不到90%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責令道路運輸企業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整改涉及的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收繳其道路運輸證。
2、湖南
針對5號令的實施,湖南湘潭市道路運輸管路局組織市內多家危貨客運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百余名從業人員參加了本次培訓,為危貨運輸加了把“安全鎖”。
據湘潭市道路運輸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氣溫逐漸升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工作量逐步增加,安全生產也將進入事故易發期、多發期。為了杜絕重特大事故和違規操作導致的較大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提高危貨道路運輸企業的駕駛員、押運員、站場管理及服務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科學知識尤為重要。
為此,市運管局按照湘潭市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四大三基”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方案,特別舉辦了此次危貨道路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培訓班。據了解,本次培訓主要針對危貨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如何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展開培訓。培訓內容涉及危貨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的標準化建設迎評指導、隱患排查與安全檢查、安全生產風險管理、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和人員管理,以及事故預防與應急管理等方面。
同時,為了加強對市內各道路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接下來,該市運管局還將根據行業特點,適時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局每季度將組織開展一次檢查行動,各縣(市)運管所每月組織1次檢查,以確保道路運輸安全生產。”
3、重慶
按照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安監總局聯合出臺的《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從今年7月起,國內道路運輸車輛須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受統一的安全監管。在重慶道路運政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正對已安裝監控設備的運輸車輛進行24小時監控。屆時,重慶市3萬多臺客運、貨運車輛都將強制性安裝衛星定位裝置。
監控平臺應接入全國道路貨運車輛監管服務平臺。
重慶交運集團在重慶大學舉行車輛動態管理系統業務工作培訓,旨在通過培訓使參培人員了解、熟悉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系統各項功能,熟練運用操作系統對車輛運行動態進行監控管理,提升集團安全管理人員和安全監控人員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運集團目前擁有客運車輛15000多輛,承擔了全市道路旅客運輸問題的80%,涵蓋班線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旅游客運以及繞城以外的區縣公交客運,其中客運車輛GPS覆蓋率達100%。此次強化GPS業務管理培訓也切實貫徹落實了《辦法》“早安排、早部署、早謀劃、早準備”的要求,滿足了為《辦法》全面實施做好前期準備的需要。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培訓中的北斗系統較之GPS定位系統,除了定位車輛位置、速度、方向以外,還新增了車載GPS夜間2-5點報警、夜間行駛限速功能、車輛越界、疲勞駕駛等系統功能。交運集團在全市率先推行這些系統新增功能,極大提高了集團的動態監管能力。該負責人表示,這些新增系統的推行,相當于給道路上的駕駛員身后安了一雙眼睛,實時監控著駕駛員的一舉一動,有效降低了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從市運輸管理處獲悉,截至目前,重慶市已有1670余輛重點運輸車輛安裝北斗終端設備。《管理辦法》實施后,重慶市大中小型企業和個體的運營車輛將全部納入統一動態監控中,進一步降低運輸成本,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4、江蘇
江蘇徐州邳州運管扎實做好5號令宣貫工作,為了保證5號令的順利實施,邳州市運管所高度重視,多措并舉,強力推進《辦法》的宣貫工作。
①是召開《辦法》宣貫會議,對宣貫工作進行全面部署。通過召開會議,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抓好宣貫當作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
②是實行宣傳日宣傳點宣傳。共設立宏通站宣傳點、檢測站宣傳點以及官湖、鐵富、土山、碾莊交管所等六個宣傳點,于5月8日開展集中宣傳。各宣傳點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向廣大運輸業戶及市民進行宣傳,當日共散發宣傳材料3000余份;
③是實行流動宣傳。安排兩個駐客運站辦公室、稽查大隊,并協調鄉鎮交管所分別在三個汽車站、鄉鎮貨源點等人員、車輛較為集中的地方于7月1日前定時不定時進行宣傳;
④是實行上門宣傳。運管各相關部門、各鄉鎮交管所深入客貨運輸企業、站場利用一周時間進行上門宣傳;
⑤是服務窗口宣傳。在運政服務中心、審批中心交通窗口、檢測站服務窗口等設立專門宣傳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員通過分發宣傳單、現場咨詢等方式進行長期宣傳。同時,利用媒體、網站、LED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全面開展《辦法》宣貫工作,確保宣傳取得預期成效。
5、寧夏
近日,寧夏眾一物流有限公司正式和航天科技(寧夏)有限公司簽約合作。今年7月前,作為寧夏乃至周邊貨運吞吐量最大的物流園,寧夏眾一集團將在物流園2萬輛貨車上安裝衛星定位系統。通過衛星定位系統,能有效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實現各主要道路交通流分析,為交通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寧夏的車輛進入陜西,不僅在銀川的管理部門能夠看到這一車輛的運行情況,陜西當地的管理部門包括交通、公安、安監,都能夠對這一車輛進行有效的監管。如此一來,交管部門能實時采集車載終端信息,達到變被動管理為主動管理,有效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同時實現各主要道路交通流分析,為交通管理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