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4日關于《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報道。
南都訊記者劉春林被譽為史上最嚴交通處罰新規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已經實施兩年,但最初承諾半年內制定的“社會服務令”遲遲未見出臺。昨日,深圳一律師致函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司法建議,呼吁盡快公布社會服務令實施細則。
新規實施兩年仍未出細則
2010年8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除了對交通違法行為推出系列重罰舉措外,還借鑒香港嚴重交通違例“社區服務令”教育制度。社會服務令也被譽為這部《條例》在國內立法中的一大創新。
社會服務令是一種刑罰,為替代監禁的一項判刑選擇,既有懲罰的成分,又有使違法者改過自新的作用。深圳的社會服務令源于香港。香港《社會服務令條例》1984年通過,1998年擴展至區域法院、高等法院的上訴法庭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其中規定,法庭可以對被宣告構成可判處監禁刑罪行的14歲以上的人頒布社會服務令。幾年前,香港明星謝霆鋒曾經因交通肇事找人頂罪,受到法院審判一事鬧得沸沸揚揚。謝霆鋒原本比較輕微的駕車撞毀路邊護欄的交通事故行為,由于找人頂包而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從而觸犯刑律,最后被香港法院依法判處社會服務令,從事無償社區服務240個小時。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出臺之后,交警部門也開始實施社會服務令,但主要方式為協助疏導交通。此前立法中設想到醫院或福利院擔任義工等社會服務方式并未被推行。根據計劃,社會服務令法規頒布之后,相關部門應在半年內制定實施細則。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劉曙光曾經表示,根據規定,需要制定實施細則的,可以在《條例》生效后的6個月內做出。因此,最遲2011年2月1日前推出“社會服務令”。而深圳市交警局局長劉鳳俊說,正與有關部門加緊制定。
然而,《條例》實施距今已超過2年,但社會服務令細則至今未露面。
律師提交司法建議書
昨日,長期關注深圳交通管理的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司法建議書,呼吁有關部門盡快出臺實施細則。金焰說,最近,深圳交警部門對北環大道被抓拍到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無可厚非,但交通管理不能僅依賴于罰款,《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是綜合運用記分、安全教育、社會服務、罰款等措施,嚴格管理,嚴厲處罰,增強威懾力,強化源頭治理,注重治本,而不是僅僅將罰款作為唯一手段。
金焰表示,《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經深圳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10年1月19日通過。其中,第4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申請參加有關部門安排的社會服務,提供社會服務一個小時折抵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一天,但最長不得超過被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期限的2/3;第44條規定:安全教育和社會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衛生、民政、城管等部門制定。牽頭部門明確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金焰呼吁,建議市人大常委會抓緊時間會同相關部門盡快出臺社會服務令細則,以達到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立法目的與初衷。
回應
初稿已成型正在調研中
那么,細則為何遲遲未出臺呢?深圳市交警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目前社會服務令的一部分內容已經開始實施,如上路協助交警指揮交通。實施細則初稿已經成型,正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之所以未能公布,原因在于社會服務令是深圳在內地率先進行的創新性立法,尚無先例。雖然借鑒香港的立法宗旨,但受立法權限等問題,深圳無法完全照搬香港經驗。社會服務令的時間、服務方式等內容還需研究。交警部門還在對此問題進行調研,爭取盡快拿出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但需要一個充分醞釀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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