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局獲悉,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高速公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規定可利用計重儀器、監控系統記錄資料作為超限超載證據,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據了解,2009年廣西高速公路實施貨車計重收費后,超限超載車輛并未顯著減少。利用收費站的計重數據和信息作為認定車輛超限運輸的證據,提高路政執法工作的效率,及時有效打擊違法超限運輸行為很有必要。《辦法》指出,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根據計重儀器、監控系統記錄資料,可以對違法的超限超載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此外,《辦法》規定,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應當按照規定交納車輛通行費,不得調換通行憑證或者使用偽造的通行憑證;不得以跳磅、沖磅、墊磅、繞磅等方式妨礙計量器具正常計重;不得使用偽造、變造、盜竊的車輛交費優惠證明;不得假冒法定免費通行車輛;不得假冒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免費通行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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