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省交警總隊發布消息稱,將于3月1日起按照調整后的《海南省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集中查處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機動車涉牌涉證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據了解,調整后《規定》針對部分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的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在《規定》中,一條關于非機動車的處罰尤其引人注意,“非機動車在路段上有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的,不從人行橫道、行人過街設施推行橫過機動車道,將處警告或罰款50元處罰。”
“電動車過斑馬線要下車推行?我真的不知道。”電動車主林先生說。而記者在街頭隨機對十余名電動車主進行采訪,其中絕大部分人并不清楚。記者在龍昆南路大轉盤處看到,當斑馬線綠燈亮起時,電動車群立即加速往前駛去,沒有一個電動車主在過斑馬線時下車推行。
“這條規定如果針對自行車來說,還算比較合理。電動車車身大且體積沉,過馬路時要下車推著走很不方便。”市民小李表示,現在海口電動車那么多,如果每個人都下車推行,勢必會影響大家過馬路的時間,而且會更加擁擠。
對此,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市民在下車推行電動車時,可以適當地加點油門,這樣可以比較輕松地讓電動車前進。“規定電動車在過斑馬線時要下車推行,其實是為了保證市民的人身安全。騎著電動車過馬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市民根本來不及應對和處理,屆時將造成更壞的后果。”該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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