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省公安廳交管局通報,即日起至12月,交警部門將在全省開展道路交通信號、交通技術監控設備、交通設施排查治理工作,重點分別是城市道路及公路的危險路段、事故隱患路段標志標線,燈控路口的信號燈及闖紅燈抓拍設備的設置情況等。
1信號燈
全省各級交警應組織開展對道路交通信號燈的技術規范標準、設置、安裝規范、使用維護的集中排查整治,對轄區所有交通信號燈逐一清查。
重點排查內容包括信號燈不符合標準,使用復合燈;信號燈安裝位置距路口進口停車線過遠或不易于觀察,安裝位置超過標準高度或被遮擋;相位及配時不合理,在一些交通流量較小、不需設置多相位分離交通流路口安裝方向指示信號燈,黃燈閃爍時間低于3秒,人行橫道信號燈配時短,行人過街時間不足;信號燈指示信息與標志標線指示信息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交叉路口交通流量大、沖突點多,但未安裝信號燈;交通流量大的路口未設置輔助燈;燈控路口施劃人行橫道線,但未設置信號燈;信號燈排列順序不合理,紅燈、黃燈、綠燈上下或左右位置不當;信號燈由于故障不能正常顯示,導致信號燈不亮、單一燈色顯示時間過長;路口、路段應當設置標志、施劃標線的,缺少設置或施劃。
2交通標志標線
排查交通標志、標線方面,重點內容包括交通標志缺失,應設標志而未設置;位置不合理,位置靠前、滯后或被遮擋;信息不科學,信息量偏大或不足,在同一立柱上標志設置過多,交叉路口標志設置過多,在標志牌同一板面上顯示信息過多,公路交通標志標線明顯不足,標志(如限速)標準值偏低;視認性差,標志損壞,標志上的文字、圖案尺寸不符合規定,內容拼寫錯誤或信息模糊;系統性差,標志反映的信息不完整或不連續,如限速標志的設置,在限速區域過后未設置解除限速標志;多余信息干擾,道路沿線的醒目位置被大型廣告牌所占用,或標志被行道樹遮擋;標志、標線不協調,在同一路段上所反映的信息不統一,甚至矛盾;標線缺失,交通流量大、易擁堵等重要路口、路段沒有渠化;標線模糊,新舊標線交錯。
3電子眼
在完善交通信號燈和標志標線設置的同時,各級交警要按要求,嚴格圖像證據質量,嚴把圖像證據審核、比對關。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重點排查的問題包括:在用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未按照規定送交檢定、逾期未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設置地點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在道路條件較好、限速比較低的道路上設置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在道路上同方向采集超速行駛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過于密集;沒有按規定設置限速警示標志、測速警告標志或標志被遮擋;在大幅度降低限速的起始地點設置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駕駛人來不及采取措施;在視線好、車輛少、路況好且不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設置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闖紅燈抓拍、測速儀、事件檢測等抓拍非現場違法的設備存在取證不充分,如照片數量不符合要求、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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