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新浪微博有消息稱,開車“左轉讓右轉”已經廢止,繼而,新浪微博又就此組織了微話題進行討論,立即引起了網友的高度關注,關于機動車如何通行的問題,網友多數一頭霧水。昨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處民警介紹,其實,機動車通行規則并沒有變化,只是用詞上作了調整。至于有媒體稱“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后,”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的舊法已經廢止的提法,則屬誤談。
微博上盛傳的“新的車輛避讓法則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四、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交警解釋,之所以制定這樣的交通避讓規則,與人的視物習慣有關。一般來講,人們更容易觀察和注意到右側的事物。如果不按以上避讓法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那么未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交警開出罰單。如果造成交通擁堵者,未避讓司機還將會被記罰3分。”
針對這一說法,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法制處民警表示,新發布的“最嚴交規”是指公安部123號124號令,全稱叫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并不涉及到道路通行的一般規定,只是對機動車駕駛證的申領作了補充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屬于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法律位階高于公安部制定的部門規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第五十二條中明確“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作為上位法,這個法規從頒布之日起就開始實施,至今并未廢止。
另外,網友“廣西梧州交警”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稱:“此微博表述不當:第一,微博所提均為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自施行起規定的,不存在新舊法廢止的問題;第二,微博的提法成立的前提是在無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需要避讓右側的直行車輛,由于微博表述不完整被誤讀為直行讓右轉。”所以,該民警希望廣大網友要注意學習法律法規,不要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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