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最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有關部門對于新規定的解釋中明確提到:“搶黃燈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行為,將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記6分。”新規定一經出臺便觸動了機動車駕駛員們的神經,許多司機在路口恰好遇到黃燈時往往不知所措,以往為司機們“提醒兒”的黃燈如今成了人見人畏的“違章陷阱”。
由于不少司機紛紛“中招”,新規定也因此引發了許多爭議,直到公安部近日稱將暫時不對闖黃燈的行為做出處罰之后(有關此條消息的新聞請點此),這次由黃燈引發的風波才算逐漸平息。然而,在事件平息之后我們不妨也來了解一下交通信號燈的發展歷程,看看這個“道路指揮者”的前世今生。
●交通信號燈簡介
交通信號燈一般由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組成。依據其形式、用途不同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信號燈、閃光警告信號燈、道路與鐵路交叉道口信號燈等。
●交通信號燈的誕生(1868年)
說到交通信號燈的誕生,還要追溯至19世紀中葉,當時包括英國在內的部分歐洲國家已經普及了馬車,但卻并沒有指導行人與馬車通行的信號指示設備,因此無論是在山間小路還是市中心的繁華大道上,馬車軋人的事故經常出現,這不僅對行人的安全造成了危害,更會經常造成交通混亂、擁堵的現象。
當時在英國中部的約克城,女性的著裝不是隨心所欲的,紅、綠兩種顏色分別代表女性的不同身份。其中,著紅裝的女人表示已經結婚,而著綠裝的女人則必須是未婚者。1866年,當時英國鐵路信號燈工程師J.P.Knight從女性紅、綠兩色的著裝上受到啟發,提出了設計帶有紅、綠兩種顏色交通信號燈的想法,并很快付諸實施。
1868年12月10日,歷史上第一盞交通信號燈出現在英國威斯敏斯特議會大樓前,這個交通信號燈高約7米,在它的頂端懸掛著紅、綠兩色可旋轉的煤氣提燈,為了將紅、綠兩色的提燈進行切換,在這盞燈下必須要站立一名手持長桿的警察,通過皮帶拉拽提燈進行顏色的轉換,后來還在這盞信號燈的中間加裝了紅、綠兩色的燈罩,前面有紅、綠兩塊玻璃交替進行遮擋,白天不點亮煤氣燈,僅以紅、綠燈罩的切換引導人們前進或停止,夜晚則將煤氣燈點燃,照亮紅、綠兩色燈罩。
除此之外,這位交警還需要根據當時的路況來決定變更信號燈的時機,并用吹哨子的方法來提醒行人及車輛信號燈即將變化。起初英國政府并不相信這一方法能夠奏效,他們認為無論是行人還是車輛,都不會因為這個看上去有點像裝飾品的信號燈就停下前進的腳步,然而信號燈所起到的作用卻令他們大為吃驚,許多人會遵照信號燈的指示自覺地停止或通過,馬車軋人的事故數量也明顯下降。
然而好景不長,1869年1月2日,僅僅誕生23天的第一盞交通信號燈便突然爆炸損毀了,并將當時負責進行紅綠顏色切換的警員炸死。鑒于這種情況,英國政府立即停止了這種信號燈的使用,但這個僅有23天生命的信號燈卻點燃了整個歐洲乃至整個世界開發交通信號燈的激情,不久之后,各式各樣的交通信號燈便如雨后春筍般出現了。[-page-]
●交通信號燈發展歷程(1869年—至今)
在“后煤氣信號燈”時代,有些歐洲國家開始在道路上設置執勤警察以及可翻轉的標識,這些標識大多高2米左右,并有寫著“GO”與“STOP”的指示標牌,由執勤的警察負責定時進行翻轉,行人及車輛則按照標牌上文字的含義前進或停止。
然而這種“土辦法”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了許多不足,首先執勤的警察如果不能準確判斷好路況,很有可能會“越管越亂”,其次這種簡單的標牌指示并不能在夜間使用,極大的限制了它應用的范圍。與此同時,隨著第一輛內燃機汽車的誕生,馬車也逐漸被速度更快、操作更加簡便的汽車所取代,此時使用規范、有效的交通信號燈便成為了人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鑒于這種情況,不少國家摒棄了這種依靠標牌指示的“土辦法”,開始琢磨著開發電動交通信號燈。1912年,美國鹽湖城一名叫做LesterWire的警員發明了第一盞電動交通信號燈,這盞燈上使用的依然是紅、綠兩種顏色,而這次選擇顏色的依據并不是女子著裝的差別,而是充分考慮了不同顏色光線的特質,以及人們對不同顏色的接收及反應情況。由于紅色光的波長很長,穿透空氣的能力很強,因此比其他顏色的信號更容易引起人們注意,而綠色與紅色屬于互補色,相互之間反差明顯,便于行人及駕駛員識別。
1914年8月5日,美國交通信號燈公司在LesterWire發明的交通信號燈基礎上進行了改進,并在頂部安裝了一個蜂鳴器。該公司將它放置在了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歐幾里得大道東105街的路口,這盞交通信號燈由電力負責點亮,警員則需要在信號燈周圍設置的崗亭內控制信號燈的切換,必要時還可以根據路口實際交通狀況控制信號燈轉換時間的長短,在信號燈進行切換之前,蜂鳴器會先行報警,提醒人們信號燈顏色即將變化,可見這種“留有準備時間”的意識早在第一批電力信號燈出現的時候便已經產生了。
很快,美國許多地區都開始在此基礎上對交通信號燈進行不同程度的升級,1917年,美國鹽湖城街道上首次出現了相互關聯的交通信號系統,美國人在6條街道的路口設立了電動交通信號燈,并將它們互相連接,由一個崗亭內的警員統一控制顏色的轉換。
1920年,美國密歇根州底特律一位名叫WilliamPotts的警官在當時交通信號燈的基礎上再次進行了改進,研制出了一種四面三燈的多功能交通信號燈,這種信號燈共分為四面,每面均豎立排列三盞燈,當時它的排列形式與功能已經與我們現在所熟知的信號燈大同小異,紅燈與綠燈表示停止與通過,黃燈則表示“謹慎”。
這樣一套交通信號裝置已被亨利·福特紀念館收藏,并作為文物進行展出。以上圖片為我的同事參觀亨利·福特博物館拍攝到的獨家一手資料,對亨利·福特博物館感興趣的朋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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