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管理系統(ITMS)社會經濟效益評價是從宏觀的角度出發,通過對相應指標的評價來分析ITMS在應用后對人們的社會、經濟生活所產生的作用及影響。近年來,隨著交通需求與信息化的快速發展,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廣泛應用于各交通運輸領域,有效緩解了交通擁堵,并且在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加快對交通事故快速反應能力、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等方面獲得巨大成效,以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
1、評價指標體系的選取原則
評價是通過一些歸類的指標按照一定規則與方法,對評判對象從其某一方面或全面的綜合狀況做出優劣評定,為了使智能交通管理評價結論盡可能具有客觀性、全面性和科學性,評價指標選取必須遵循一定選取原則。
(1)綜合性原則
選取的指標要具有綜合性,一般單個指標只能評價目標的某一方面,但所選指標綜合起來應能夠展現路網結構、功能及適應性等技術性能,同時又要反映出交通使用者和交通管理者的完整信息。
(2)科學性原則
評價指標體系必須具有科學的理論依據,即指標本身要具有科學性,單個指標在理論上應比較完備,指標與數據的計算必須以科學理論為依據,客觀合理地反映交通系統的信息。
(3)可比性原則
在確定評價指標和標準時,應考慮時間與空間的變化及其影響,合理地選用相對指標與絕對指標,不僅適合于一個城市不同時期的縱向比較,也適合于不同城市之間的橫向比較。
(4)實用性原則
評價指標體系,應力求達到層次清晰、指標精煉、方法簡潔,具有實際應用與推廣價值,為此,選取的指標要具有可操作性,含義明確且易于被理解,指標量化所需資料收集方便,且能夠利用現有方法和模型求解。
2、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
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統是一個集復雜性、動態性、多源性、融合性、交叉性多種特點于一體的系統,不僅建設周期長,同時又由多個子系統構成,是一個復雜而又龐大的系統,且系統自身還處在不斷完善和發展的過程中。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社會經濟效益評價就是通過對系統的技術可行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做出評價,評價的內涵主要集中體現在4個方面:
(1)理解城市ITMS項目產生的影響,更好地了解項目本身和與其相關的交通條件改善之間的關系;
(2)對ITMS項目帶來的效益進行量化;
(3)為今后對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的投資提供指導;
(4)對已有的系統運作和設計進行優化。
基于這4個方面的考慮,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建立的原則,借鑒國內外ITS社會經濟評價的相關成果,可從6個方面來綜合評價其效益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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