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4年5月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始實施。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十周年。本文從數字的變化來解說道路交通安全問題。
2004年5月1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開始實施。今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十周年??梢哉f,它既是嚴格要求交通參與者的“社會法”,也是規范交警執法的“行政法”。10年來,法律的實施情況如何?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了怎樣的變化?還存在哪些問題和不足?
數說10年
2000萬
十年來,年均機動車遞增1500萬輛、駕駛人遞增2000萬人、公路通車里程遞增11萬公里,公路客貨運量年均分別遞增9.8%和11.9%。
6.3萬
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從2003年的66.7萬起下降到2013年的19.8萬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從10.4萬人,下降到近5年保持在6.3萬人左右,重特大交通事故從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3年的16起,創歷史新低。
144
十年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確定的基本法律制度下,進一步細化實體性內容,嚴密程序性規定,完善技術性標準,先后制、修訂了8部配套規章,5部工作規范,144個技術標準,指導各地出臺了40余部地方性法規。
4000余萬
十年來,全國交管部門堅持不懈嚴查嚴治突出交通違法行為,年均查處超速行駛4000余萬起、客車超員19萬起、無證駕駛250萬起。全國因超速行駛、超員超載、疲勞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同比分別下降88.4%、73.8%、83.6%。
24.7萬
十年來,全國交管部門堅持源頭治理,注重預防在先,大力消除各種源頭問題隱患。針對車輛,共發現并撤銷了6534種不合格的機動車產品,汽車年檢合格率提高了15個百分點。針對駕駛人,駕齡3年以內的駕駛人肇事率年均下降5.5%。針對道路,排查發現道路安全隱患24.7萬處。此外,通過重特大事故責任倒查,共追究1000余名運輸企業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刑事責任。
4月25日,安徽省懷寧縣交警大隊月山中隊辦公大樓,接待大廳的各種標識為群眾提供醒目的指引,辦案場所的信息采集室、詢問室、醒酒室和訊問室一應俱全,讓“執法規范化”頃刻間成為記者的第一感受。
采訪中,記者還聽到這樣的聲音:“遇到交通違法行為時,以前要么是不講情面地蠻干,要么是‘求’司機注意。如今,這一切都變成了‘講法律、擺事實、重教育’,交通安全治理效果要比以前好得多。”
其實,類似的變化也都發生在其他地方。之所以會有這樣點多面廣、步調一致的變化,根本原因是各地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
事故數量更少了
如今,安徽省淮南市交通路網越來越發達了,截至2013年底,道路里程達到5057公里。汽車數量亦是突飛猛進,截至2013年8月,機動車保有量突破18萬輛。“盡管如此,我市已經連續4年未發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的較大事故了。”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王中偉說。
這是如何實現的?“嚴格執法是關鍵。”據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王克介紹,我們始終堅持績效考核,每周對各交警大隊進行業務排名,業務好的單位要介紹經驗,業務差的單位更要說明情況。
如果嚴格執法再與科技運用“搭檔”,法治的威懾力就更是成倍增加了。記者在淮南市某高速路口注意到,長途客貨車司機只要在交通服務站刷一下營運車輛信息卡,就會瞬間被自動核查人車證是否一致,交警也可以立即作出通行與否的判斷。
“以往車輛檢查時,都是交警親自登車檢查、繞車檢查、登記信息,時間長,效率低。”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大隊大隊長廖延安說,如今,只要一卡在手,十分鐘的事情一秒鐘就能解決,還不會出現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的錯漏。
科技的應用提高了執法辦案的效率,更對交通參與者形成了震懾作用。記者在觀看淮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綜合管理系統時,系統突然自動發出警報,是街面“電子警察”發現了一輛沒有年檢的車輛正在行駛。“科技將法網編織得更牢固,能時刻提醒司機,法律面前不要有任何僥幸心理。”淮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宮千說。
當然,社會早已形成共識:要想讓交通參與者真正不再有僥幸心理,必須讓他們從心底里信奉法律。為此,宣傳教育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項“拳頭性”工作。
對此,安徽省懷寧縣“安全文明行動計劃”始終在進行。123、124號令開始實施,會同各大駕校推行駕校學員參加文明勸導制度;“醉駕入刑”了,派發了5000多冊“全民拒酒駕平安你我他”安全讀本……“只有不折不扣地將法律傳遞給廣大群眾,并鼓勵群眾參與法治宣傳活動,才能培養出群眾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出暢通安全的交通環境。”據安徽省懷寧縣交警大隊宣教室主任吳斐介紹,懷寧縣的交通事故數量穩中有降,特別是連年來低于安徽省平均水平。
執法水平更高了
與事故數量降下來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執法水平的提高。
“道交法為交警執法提供了法律武器,也對交警執法作出了規范。特別是如今,大家都能感受到,證據的重要性越來越凸顯。”安徽省交警總隊法制處處長鄭旭東表示,執法中的證據采集既能確保執法辦案的有理有據、公平正義,也能遏制執法辦案的隨意性甚至是個別交警的腐敗。“因此,我們要求交警執勤必須配備執法設備,并且對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歸檔入宗管理,以備當事人的復查復核。”
“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問題多,很難依靠某個部門解決這些問題。”安徽省懷寧縣交警大隊月山中隊中隊長郝智明積極推行農村鄉鎮交通安全聯席會議機制。該機制中,交通管理設施落后,需要建設部門出力;農民安全意識淡薄,需要宣傳部門努力;涉及交通安全的糾紛處理,需要司法部門幫忙……只有齊抓共管,才能有效治理。
采訪中還有一個問題引起了記者的興趣:在日常事故處理中,有很多類似“逃逸”的行為,性質與“逃逸”同樣惡劣,但又不能認定“肇事逃逸”,怎么辦?
對此,《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六條給出了答案。該條文比照上位法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認定規則,對類似“逃逸”的行為做了五項列舉,并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車輛駕駛人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此外,安慶市推行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代碼,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淮南市明令“市區范圍內停止辦理三輪車的登記”,懷寧縣車駕管服務搬進了基層交警單位的接待大廳,都受到了歡迎。
問題研究更深了
2004年,國家將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上升為法律,意味著超載超員等一系列行為都已經從違章行為變成違法行為,意味著交通安全執法行為已經從義務責任變成法律責任。
時至今日,這種法律性質的轉變帶來了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的轉變。但是,現行法律實施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現實中有這樣一種誤讀,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交警的法律,不是社會的法律。于是,很多人都沒有對此真正重視。”安慶市交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劉念軍說,“基于此,責任主體不明確、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大量存在。其實,交通隱患排查是交通運輸部門的事情,交通安全設施問題可由規劃建設部門一并負責,宣傳教育更是黨委政府、企業、學校共同的責任。”
“交警干得多,卻常常吃力不討好。”王中偉說,“比如,雖然要求交通安全設施與道路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使用。但是工程規劃建設中往往還會忽略安全因素,更不聽取交管部門意見。一旦發生事故了,又往往是交警承擔責任。”
同時,一些人對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提出了意見,認為在日常路面執法和事故處理中,一些法律條文的操作性較差,或者缺乏進一步的細化標準。“交通事故發生人員傷亡,被送往醫院后,醫院經常以無人支付醫療費用拒絕接診;再去找保險公司,也吃到‘閉門羹’。最終可以求助社會救助基金。但這方面在很多地方幾乎是形同虛設。有多少錢、歸誰管、怎么管理、如何申請等一系列問題都是糊涂賬。”安慶市交警支隊黨委副書記趙四清對現行法律第七十六條提出了意見。
“123、124號令施行大貨車駕照降級處理制度,特別是一次違法扣12分。”安慶市交警支隊四大隊副大隊長畢偉對制度設計的現實考慮提出疑惑:一方面,現實生活中,如果大貨車不超載,很可能是賠本買賣,導致謀生不易,形成生活與法治的矛盾;另一方面,大貨車駕照也會因為嚴格的計分制度變得愈加金貴,進一步激活了“花錢銷分”的地下市場,抬高了分值買賣的價格。
此外,安徽省懷寧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春還提出了一攬子建議,比如電動車、農機車、摩托車應該從法律上明確管理的主體、程序和責任,特別是要明確到生產、銷售、道路通行等各個環節上;提倡公共交通優先的理念,緩解人、車、路之間的矛盾;將交通違法行為記錄與個人誠信記錄相掛鉤;進一步加強基層警力的人力、經費等各方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