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對闖紅燈的處罰將由原來的扣3分增至扣6分。近日有媒體稱,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禁止各地公安部門以罰款代替記分。從市交管局了解到,南京目前還沒收到上級部門的規定,所以對非現場闖紅燈行為的處罰,依然是罰款200元,不記分。
今年10月公安部123號令發布后,闖紅燈的記分問題就一直被市民所關注。一直以來,南京對于非現場處罰的闖紅燈行為,也就是被電子警察抓怕到的闖紅燈行為,都是采取只罰款不記分的處理方式。11日,媒體上一條新聞又將市民的心吊了起來,該新聞稱,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各地公安交管部門不準以罰款代替記分。這是不是意味著明年起在南京闖紅燈也要記6分?
對此,南京市交管局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對于電子警察曝光的闖紅燈行為,由于沒有辦法確認駕駛人,所以南京一直都沒有采取記分處罰的方式。這點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也沒有違背公安部的123號令,屬于各地公安部門的自由裁量權。“目前我們沒有收到上級部門對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要‘一刀切’記分的規定,所以暫時沒有這方面打算。”交管局一位負責人透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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