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正當道路交通進入到電子化管理的初級階段時,東莞商人陳某與北京一家公司合作,與東莞政府部門共同建設、維護道路監控設備項目。然而,就在項目初見成效后,項目合作的部分當事人和機構產生嚴重的經濟糾紛,進而引發了東莞投資界罕見的巨額經濟訴訟案件,昨日記者從相關方了解到,由于訴訟涉及標的額高達過億元,在長達近7年的訴訟中,前后經過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至今依然沒有結案。
“四兄弟”承包電子警察獲益
2002年8月20日,東莞人陳某、金滿大地公司(下稱“金滿大地”)、北京天地信達公司(下稱“天地信達”)以及金陽合谷公司為承接長安鎮電子警察工程項目合同,共同訂立協議書,并約定各方的分工,約定收益分配比例。
合作之初,四方的主要負責人為拓展業務關系非常親密,如同“四兄弟”般。4個月以后,各方還簽署了第二份合作協議,將業務范圍擴大至虎門、東坑等七個鎮。
2004年,“四兄弟”就電子警察項目收益進行了首次分配,陳某和金滿大地分得了相應的部分收益。
利益分配引爭議反目成仇
合作的蜜月期很快出現了轉折,原本親密無間的“四兄弟”因利益分配不均出現了糾紛,進而訴訟至法院。
根據訴訟資料顯示,自2004年之后,天地信達不再向陳某和金滿大地償付合作收益。據陳某等人陳述,雖然與天地信達多次協商,并主動讓步減少收益分配比例,但該公司依然拒絕償付陳某以及金滿大地的應有收益。
為了確保自己的應有權益,陳某和金滿大地于2006年3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天地信達按照合同約定,償付自己的應有合作收益。陳某等人認為,截至到2005年以前,電子警察項目所涉及的七個鎮財政部門已經支付給天地信達合作項目款總額人民幣超過億元計算,按照天地信達和陳某、金滿大地之間所簽的合作協議約定,陳某和金滿大地加起來應該享受收益達數千萬元。而這只是2005年發生訴訴訟截止時間的金額,如果以當前時間計算,訴訟標的額則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訴訟長達七年未見結案
訴訟一開始由東莞市中級法院受理,但隨著訴訟金額的變化,后改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現在案件升至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至今尚無進展。
對于陳某提出的訴訟請求,北京天地信達公司則辯稱之前的電子警察合作項目已經轉讓給了第三方,天地信達已經不具有履行合同的條件。
陳某和金滿大地公司則認為:訴訟中的電子警察項目屬于四方合作,其中任何一方有股權轉讓或者項目轉讓,都必須征得其他三方同意,因此請求法院判決天地信達擅自轉讓項目行為無效,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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