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審計廳日前披露的“問題電子眼”(故障率高及部分處罰認定與事實不符)引起車主廣泛關注,按照國家下發的《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和檢定周期明細表》規定,測速儀的檢定周期為一年。那廣東部分地區的電子眼“瞎拍”是誰的過錯呢?到底電子眼會不會都送檢呢?記者從省質監局網站發現,兩年來該網站僅公開237臺電子眼測速儀的送檢報告。截至2011年底,全省在用的“電子眼”設備共9682套(臺),237臺不及總數3%。
公安部:一年強檢一次加貼標志
2007年國家公安部下發的《關于規范使用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通知》中也規定,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監控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建立監控設備管理檔案,定期將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在用監控設備委托法定檢定機構檢定。未依法檢定、逾期未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監控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此外,法律還規定檢定合格后的測速設備,需由檢測機構對下發給國家統一的檢定證書、檢定合格證或者設備上加蓋檢定合格印。對此,《廣州市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管理辦法》也作出了詳細要求,檢定不合格的、不具備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CMC標志或首次強制檢定CV標志的測速設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廣東:兩年公開報告只有237臺
那么,廣東測速儀到底有沒有依法進行定期檢測?昨日下午,記者在廣東省質監局的信息網站上找到了三份《依法申請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結果公布情況表》,其中一份于2011年9月發布,其余兩份分別為今年5月末和6月末發布,三份公布均未標明檢測時間。
據今年的兩份檢定結果顯示,全省各個地區共有121臺測速設備進行了檢定,檢測機構為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檢測結果全部合格,有效期至明年5月。其中,廣州市內進行檢測的測速儀只有4臺,均為機動車超速自動監測系統的定點測速儀器,使用單位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番禺大隊。此外,省內其他地區進行檢定的檢測儀也并不多,其中中山市最多為36臺,梅州、云浮等地只有一兩臺;東莞、深圳等交通大市更是“榜上無名”。
在2011年發布的檢定結果中,受檢測速儀也只有116臺,結果也全部合格,檢定有效期均為今年8月到9月,即將面臨過期。其中,廣州市僅有25臺,佛山有43臺,韶關有24臺,省內其他地區的也都寥寥無幾,深圳、肇慶等多個珠三角城市的檢定數據再次缺席。
至去年底,全省在用的“電子眼”設備共9682套(臺),公布檢測報告的237臺不及總數3%。
析因:廣東管理規定未細化
在公安部發布《關于規范使用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的通知》后,我國各個省份根據通知,發布了當地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管理規定。其中,江蘇、貴州、遼寧省的相關管理文件中,均規定了各級公安機關必須建立監控設備管理檔案,登記編號、使用時間、類型,設置地點和檢定合格情況等信息,并向有關部門報備。
相比之下,記者通過網站查詢并未發現廣東省曾發布類似管理規定,只在2006年發布了一份《公安機關使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該規定只粗略地提到監控設備需具備合格資質與定期送檢,并未提及設立設備管理檔案及信息公開,且定期送檢的時間也是個未知數。
記者在前日和昨日聯系了廣東省質監局咨詢廣東對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監管的相關規定,但省質監局的聯系人表示正在請示,記者至昨晚截稿時尚未得到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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