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截至12月27日,已有4000多名市民辦理了網上車管所實名注冊,通過網站成功辦理業務近20宗,但目前注冊量還不大。在網上辦理車管業務有哪些好處?交警部門介紹,群眾無需到車管所服務窗口等候辦理業務,實現全天候業務辦理、信息查詢和業務咨詢,基本可做到足不出戶即可辦理車管業務,大大節約了時間成本。
新規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扣6分。搶黃燈行為屬于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對駕駛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記6分。
如何避免“被闖紅燈”的情況出現?廣州市交警部門介紹,導致“被闖紅燈”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部分交通燈被綠化遮擋所致。針對這種情況,交警部門已積極協調綠化部門,解決綠化遮擋交通燈及標志牌的問題,確保信號燈齊全有效,無綠化遮擋。另一種“被闖紅燈”的情況則是部分路口的交通燈被前車遮擋所致。對于這種情況,交警部門表示,將繼續安裝交通燈輔燈,并翻新路口標線,確保交通燈和標線清晰、完善。
交警部門解釋說,闖兩次紅燈達到12分屬于累計記分達到滿分,公安交管部門將扣留駕駛證,駕駛人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消除,發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因此,闖兩次紅燈就會被吊銷駕駛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對于“史上最嚴交規”的說法,北京交通大學教授、交通運輸法研究所所長張長青認為,從縱向比較,新規與往年相比,的確相對比較嚴厲,但是從橫向比較,即與其他國家的交規相比,“最嚴”反而名不副實,如闖紅燈罰款的數額最高200元,而國外的罰款則動輒就達到數千美元。相對來講,“最嚴交規”的嚴厲程度已經算是比較溫和的了。
新規中要求,實習期駕駛員駕車上高速公路時,必須由持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員陪同。
這點要求讓許多專家認為,可操作性太低,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張長青說,首先,要在高速路口設定專門的“查證”人員,不但要查駕駛員是否是實習期駕駛員,同時,還要查陪同的駕駛員是否持有相應或者更高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其次,有許多持有相應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員,可能還沒有實習期的駕駛員摸車的機會多,這點就起不到保護駕駛員的作用了;再次,當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出現了交通事故,追究責任時,究竟是駕駛員的責任,還是陪同駕駛員的指揮失誤造成的責任,這點也很難去認定。因此,關于這點,可操作性很低,需要不斷完善。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北承德、廊坊等地存在一些人勾結個別民警消除交通違法記分的現象。
張長青表示,“拿錢消分”的漏洞,是可以通過對監控設施的升級來“堵”上。他解釋說,將交管部門的監控設施升級之后,要求必須是駕駛員本人前往繳納罰款,在繳納時,將當時的監控錄像調出來后進行比對,就能有效避免這種靠他人“拿錢消分”的情況發生,拿錢去買分的“黃牛”也將再難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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